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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出台15条措施赋能基层

发布时间:2023-09-27 14:51:41|来源:|作者:

  解放日报讯(记者 周程祎)昨天,上海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聚焦制约基层医疗高质量发展的裉节难题,针对性出台医保赋能基层15条措施,推动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提高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为市民提供优质可及的基层医疗服务。

  在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方面,15条举措中包括适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急诊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社区门急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部分退休人员提高到85%以上;进一步提高基层用药实际报销水平,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支付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先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时,需要自己先付总额的10%,再按医保报销比例支付剩下的90%,“费用比二级、三级医院低一点,但相差不算多”。现在乙类药品在基层报销可以参照甲类药品,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换句话说,同一款乙类药品,在社区医院买要比在大医院买便宜得多。据介绍,目前社区医院常见的乙类药品(商品名)有将近2000种,经静态测算,该措施实施后每年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近2亿元。

  同时,在药店用药报销方面,实施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对患者需要但社区尚未配备的药品,可由社区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到定点药店就近购买,享受与社区同等待遇。在就近大病治疗方面,扩大医保门诊大病定点资质。随着腹透等适宜技术在社区推广,考虑将相应大病定点资质放宽至社区,方便居民就近进行大病治疗。

  本次出台的措施提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院通过协商合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技诊疗服务,支持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间协议分配,从而增强双向转诊的积极性和实效性,让患者不用奔波,就能享受大医院的服务。

  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15条措施提出在增加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及时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拨付;优化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团队做实、做细签约服务。

  此外,市医保局还将合理加大医保支付倾斜力度,医保总额预算继续向社区倾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在支付模式创新方面,探索建立符合社区特点的安宁疗护、康复护理等按床日付费的基层支付模式。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及医联体内按人头付费、打包付费等试点工作,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形成高效诊疗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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